學生議會線上會議暫行議事規則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線上會議暫行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03日 學生議會制定全文6條,自公布日施行
第一條
學生議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其召集事項為預算案者,其召集及表決得以線上會議為之。
前項預算案,以學生會財產經費管理辦法第七條所指之專案計畫及社團補助兩類為限,且每案之預算金額以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第二條
臨時會線上之召集及第一讀會,由學生議會秘書處於收到請求及提案後,公告於學生議員線上群組。
第一讀會,於公告後二十四小時內,有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聲明閱讀完畢提案,且未有提議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退回提案時,視為逕付二讀。
第一讀會,於公告後二十四小時內,未有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聲明閱讀完畢提案,視為臨時會流會。
第三條
第二讀會,於逕付二讀後行之。
第二讀會,以不經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行之,將議案全案付表決,並應以記名投票為之。
學生議會秘書處應於表決開放二十四小時後,或全體學生議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時公布表決結果。
第二讀會之表決結果,若同意票小於不同意票,視為退回提案。
第四條
第三讀會,於二讀後行之。
第三讀會,由議會秘書處公告二讀通過後,二十四小時內未有提議發現議案內容學生有互相牴觸,或與組織規程、其他法律相牴觸者,視為三讀通過。
第三讀會,於公告二十四小時內,若有提議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組織規程、其他法律相牴觸者,視為退回提案。
第五條
學生議會秘書處應於三讀後三日內作成及公告議事錄。
第六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實施,並於相關法令修正實施後,經學生議會議決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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