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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組織規程

規程修正實施之準備程序

規程修正實施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學生議會第12屆第2次常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6月29日 學生議會第12屆第10次常會修正前言、第二、三、五點條文

一百零八年十月四日通過之規程修正案,應由會長公布,並送校長核定,副本輔導單位備查;其準備實施程序如下:

一、自規程修正公布之日起現行法令之與組織規程相牴觸者,學生議會應迅速分別予以修改或廢止。

二、規程公布後,學生議會應依規程之規定,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制定或 修改,並呈請會長公布下列法律:

(一) 關於校級會議學生代表之選舉、罷免及職權行使。 (二) 關於行政部門、學生議會及評議委員會之組織。

三、規程公布後,學生議會應依規程之規定,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制定或 修改,並呈請會長公布下列法律:

(一) 關於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 (二) 關於學生議員之選舉、罷免。

四、規程公布後,會長應於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提出行政部門組織法草案,交付學生議會審查。

五、規程公布後,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試行,於校長核定後下一學年度正式施行。

六、本會各組織之英文譯名及縮寫,如附表之規定。

附表 本會各組織之英文譯名及縮寫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同時代表行政部門)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Association 縮寫:NTUSTSA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Congress 縮寫:NTUSTSC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Judiciary 縮寫:NTUST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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